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23/10/23 22:16:08|点击数:
10月23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田勤、彭国芳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财政局局长朱子军作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国芳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人事免职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补选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报告和说明及关于《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受县人民政府县长彭春蕊委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红专作关于提请审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胥东请求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说明、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报告的说明。
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先进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报告的说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免职报告的说明。
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作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通报。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永德县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会议依法补选和云彬为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报告当选情况,经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予以公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会议同意接受
胥东辞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凌为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绍韶为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免去
罗厉利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
李有旺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周永华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李继清永德县人民法院永康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正富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赵铁夫永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罗青松永德县人民法院乌木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洁永德县人民法院永康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金花永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万祖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红君永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李正泉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鲁光兵永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陶萍永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穆礼富永德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侯华荣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郭忠生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李继清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正富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铁夫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罗青松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洁为永德县人民法院永康人民法庭庭长;
罗金花为永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翟玉晶为永德县人民法院永康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拥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议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红专,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先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先进,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大山乡人大主席人选、德党镇、亚练乡党委副书记,4名基层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