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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24/2/9 15:54:26|点击数:

2月8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田勤、邵志刚、彭国芳等2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办公室主任作关于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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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作关于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工作报告起草情况说明。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金昌作的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县财政局局长作的关于永德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作的关于永德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的关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作的关于永德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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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作的关于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邵志刚作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李永强同志辞去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报告、接受魏先进同志辞去永德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报告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李文明同志任职的报告的说明。

听取了受县人民政府县长彭春蕊委托,李金昌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报告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通报。

会议书面审查了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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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提请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六个主题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和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部分材料。提请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永强辞去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魏先进辞去永德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李文明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

吕玲惠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志慧为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

王树朝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拥军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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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金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剑锋,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继清,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德党镇、大山乡人大主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