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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尹德章|时间:2022/6/23 19:55:22|点击数:

 6月23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国光、田勤、邵志刚、彭国芳等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不断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就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法院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永德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及县政府关于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审理跨境犯罪案件,切实贯彻依法从严从快方针,严厉惩处各类跨境犯罪,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紧盯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国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违法犯罪,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确保边疆稳固、边境安宁。就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任职以来履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各专工委(室)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受主任会议委托,熊国光作关于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人事免职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法院关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个人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胥东,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先进,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跃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本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2名基层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