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文明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4年2月8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李文明为永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