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先进同志辞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2/13 11:14:56|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先进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4年2月8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因工作调动,本人申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魏先进辞去永德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