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晓薇等二名同志免职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5/7 20:18:20|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晓薇等二名同志免职的决定
(2024年5月6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彭春蕊提请,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李晓薇永德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祁云山永德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