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文明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4/2/13 11:36:51|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文明同志为永德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2月8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李文明为永德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