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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8/8/17 11:36:27|点击数:

永人办发〔2018〕45号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县委同意,决定召开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8月20日上午09︰00—12︰00

地点:县人大常委会议室(4012)

二、建议会议议题

(一)通过会议议程(草案);

(二)听取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7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的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永德县县级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草案);

(七)听取永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永德县环保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测评结果的报告。

三、参会人员

(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二)邀请县委一名领导到会作指导;

(三)请县人民政府一名领导,县监察委员会一名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正副处级干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邀请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小勐统镇、勐板乡、大山乡、亚练乡、班卡乡、崇岗乡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五)邀请勐板乡新边田村委会支部书记蒋永胜、忙肺村委会副主任李新富2名县十二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六)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主任科员吴茂奇、永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杨树才到会旁听。

四、有关事项

(一)各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备获准请假条(原件)后方能生效。

(二)邀请列席会议的2名代表,由勐板乡人大主席团负责通知落实并一同乘车,途中注意安全。

(三)邀请到会旁听的2名公民,由单位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四)各有关单位参会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00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211421)。

(四)会议涉及材料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打印一式55份于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306)。

(五)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安排一名记者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此通知 

                                                                            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