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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0/8/6 9:14:18|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8月3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

 一是继续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强化主要领导参与审判的工作机制,全面把好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形成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机制,继续尝试依托审判案件的“优势”,结合“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以“审判+警示+教育+引导”的宣传模式,营造专项斗争“正义之声、严惩之举”,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审判工作。

 二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扫黑除恶犯罪类型、相关政策的学习,全面了解扫黑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的作用,强化证据意识,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罪名,力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一致,客观公正作出裁判。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案件质量。

 三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坚持惩罚与教育兼顾、打击与保护并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其在黑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的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定罪量刑,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协同联动工作形成合力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对在涉黑涉恶组织犯罪活动中的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非法控制性的法律适用有统一的认识,使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渠道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