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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本文来源: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组 |时间:2020/5/28 17:44:44|点击数: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0年5月24日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

各位代表:

 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履行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也是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现就县人大代表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代表提出议案情况

 根据《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截止5月23日上午12时零分,会议议案组未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

 二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县十二届人大代表本着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思考提炼的基础上,提出建议132件,无批评和意见。按代表团分:德党代表团27件,永康代表团18件,小勐统代表团16件,勐板代表团12件,大山代表团10件,亚练代表团7件,班卡代表团14件,崇岗代表团15件,乌木龙代表团8件,大雪山代表团5件。按涉及内容分:城镇建设类23件,财政经济类3件,工业商贸类4件,国土资源类2件,交通能源类43件,教科文卫类15件,农林水类37件,社会事业类2件,公安政法类3件。

 三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研究处理的意见

 代表所提的132件建议,是代表们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愿望,切合永德实际。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履职尽责、共谋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出的建议程序合法,内容重点突出,案由和解决方案具体,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这些建议的办理,必将对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2020年5月23日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处理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将132件建议按程序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办理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书面答复代表。县人大常委会选择部分建议进行重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