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志芹辞去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间:2018/10/28 18:50:43|点击数:
永人发〔2018〕17号
(2018年10月26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芹辞去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