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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文来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19/4/18 10:15:30|点击数:

永人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办理落实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6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办建议(6件)

1.永康代表团杜永福、张明英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甘蔗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农林水类17号),由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拥军重点督办,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具体督办。

2.小勐统代表团李秀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永南线(小勐统至老都街)“四改三”的建议》(交通能源类15号),由县交通运输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兴国重点督办,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具体督办。

3.乌木龙代表团禹志先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辍学问题的建议》(教科文卫类10号),由县教育体育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桂新重点督办,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具体督办。

4.勐板代表团李新富、赵炳文、鲁永军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勐板乡打造成永德县茶叶第一乡的建议》(农林水类27号)及小勐统代表团高小四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打造梅子箐茶叶品牌的建议》(农林水类26号),由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红专重点督办,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具体督办。

5.班卡代表团徐志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贷款犯罪行为的建议》(公安政法类2号),由县公安局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重点督办,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具体督办。

二、相关要求

重点督办建议要求于2019年7月底前督办结束,各相关督办委室在督办结束后将督办情况书面反馈选联工委。各督办委(室)和承办单位要提高认识,创新方式,强化措施,采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上门督查和现场办理等方式,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此通知

 

 

永德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