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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本文来源: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时间:2019/1/23 17:36:36|点击数:

(2019年1月22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永德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5个专门委员会。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