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间:2018/7/7 12:51:25|点击数:
永人发〔2018〕14号
(2018年6月29日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检察院:
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建章立制,规范诉讼
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要以领导重视、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跟踪监督等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制度化建设规范公益诉讼行为。二是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要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诉前协调、跟踪反馈,依法推进公益诉讼。
二、相互沟通,联动推进
一是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行政,杜绝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二是要做好诉前沟通协调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协调过程中,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
三、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一是要大胆探索,对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公益诉讼的类型、公益诉讼的时效等进行探索,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规范公益诉讼活动。二是要学习借鉴公益诉讼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自身公益诉讼履职能力和办案水平,着力推动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