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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2/6/29 19:26:49|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6月23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不断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了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但在《条例》实施中还存在着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宗教工作合力没有完全形成、宗教界自身建设薄弱等问题。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重视教育进一步增强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感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将《条例》列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提升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工作水平;将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列为重点学习宣传对象,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做到全员全覆盖。

 二健全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全面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宗教工作机制,强化乡镇的主体责任,重视农村宗教管理网格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充实宗教工作人员队伍,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宗教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机制,保持基层宗教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与宗教团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实行动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正确引导进一步强化宗教团体制度化建设

 全面树立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理念,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会议、人事、学习、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系列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相关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作用,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信教观点,严格遵守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