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3/11/8 15:19:20|点击数: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年10月23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永德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报告》。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二十字方针”要求,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思路,大力推动“6+1”产业,不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取得新进展。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普法内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解读提升群众知晓率。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培训,营造更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持续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以“6+1”产业为抓手,积极推动优势农业产业规模化、链条化和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链上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推进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创新,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特色农产品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深度研究“6+1”产业提质增效促农增收“后半篇文章”。
三、持续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职责作用,加强基层干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培训。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渠道作用,加大本土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乡土实用技能人才。完善对乡村创业人员的小额贷款、创业保险等政策支持,提供适宜的创业环境,确保返乡人才回得来、留得住、能创业。
四、持续加大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推动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源头管控。依法严格落实禁止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律责任,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大力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为重点,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梯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
五、持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
一是提升自治水平。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切实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二是推进法治建设。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农村法治宣传;落实好法律顾问聘请工作,推广和探索“枫桥经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是强化德治引导。总结提升村规民约运行机制,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发动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监督法及有关规定,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