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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

本文来源:永德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作者:项海虾|时间:2020/7/7 16:47:52|点击数:

 春秋决狱:是指司法官审理疑难案件,适用律令出现问题时,司法官引用《诗》《书》《礼》《易》《春秋》来解决疑难,裁判案件的一种司法机制。

 春秋决狱是由我国西汉汉武帝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董仲舒开创的。他试图以经典统摄律令,以圣贤制约皇权,并用来解决在实践中法律空白、法律规定模糊、法律结果让世人难以接受等问题。因《春秋》引用的频率比较高,所以称为春秋决狱。

 法律的规定是有限的,而现实生活又是有无限的可能。春秋决狱在不破坏法律的前提下,对克服法律的不确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它的特点主要为:一是春秋决狱的前提是法律的无能为力;二是春秋决狱是经学盛行的时代的产物,符合汉代的实际;三是春秋决狱是以经义解释法律,让法律的内涵更加合理、更加明晰。

 春秋决狱的使用,其意义主要体现为:一是让法律儒家化;二是重塑汉家文化;三是建立汉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