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理院长名单
(2024年2月8日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永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决定李文明为永德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